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显然,认为恋物癖是“变态”,尤其是和女性相关的,更多是聚焦在他们反常并已经影响正常社交的行为上。回到恋物癖本质分析原味内衣和本人,它是否属于心理学上“变态”的范畴?能否下结论为精神疾病?心理作家夏超曾引用DSM-5说明:“这种(因恋物对象而引发的)性幻想、性冲动或性行为引起有临床意义的痛苦,或导致社交、职业或其他重要功能方面的损害。”

这个诊断标准显示,如果恋物者只是对某个物体抱有常人难以理解的性迷恋,但是他没有因此陷入痛苦状态,生活也没有因此受到损害,可认为恋物癖之于他并不是一种精神疾病,只是一种个人癖好而已。

笔者联系了某心理机构老师,咨询“恋物”人群心理特征,他认为这是个人喜好,判断是否具有心理隐患,或认为其“变态”,需一对一面谈咨询,不能仅从一件事判断。

值得明确的是,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,才与他人开展恋物行为,应该是一个行为的准则和底线。

03

如何缓解“恋物癖”?

——其实它很普通

“恋物癖”的存在,其实比很多人想象中普通。这就好像每个人爱吃的东西口味不同一样。

正确对待恋物癖,减少对物品的依赖,需要矫正的是后期过度的行为。《知我心理学》社区认为,对于它的解决思路可以分为这样几个方面:第一,可以培养多方面的性癖好,使得恋物癖变为多种性口味中的一种——而不是占到决定性的统治地位。第二,通过和最亲密的人逐步、渐次的沟通,把恋物行为囊括到两人之间正常的性接触行为中。

有恋物癖的朋友也不要过分担心,比如有的人在青春期里,无意看到家里的女性或者隔壁的异性衣物,从而产生性幻想,以后的性刺激都是由那记忆里的衣物发起。通过正确地引导自己,暗示成熟后的我主导自己的性生活,不必要停留在青春期的记忆里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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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原味”交易是否触犯法律?

——法律暂无明文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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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,包括闲鱼、转转等二手交易平台已禁止销售“原味内衣及相关产品”,但“原味”等含有色情低俗等信息的传播并未由此停止。

“原味系列”作为原味灰色产业的一部分,整个产业链是基于“恋物癖”消费者而发展的,人群小众精准,“似黄非黄”,当前法律上并没有明文来禁止此类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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笔者使用“恋物”、“原味交易”等关键字,搜索了华律网、律师365及找法网,发现咨询“原味”交易是否犯法的人员并不在少数。

大部分律师答复是,“没有法律禁止”、“个人喜好,不违法。”、“建议谨慎,不符合社会公序良俗。”但也有律师提醒,因为“原味”系列带有大量细菌,如果因此发生意外或传染病,有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。

笔者认为,真正的归因是“原味”所引起的情色、暴力及低俗等内容的传播。另外,更应该关注的是“原味”群体,引导“恋物成瘾”患者进行及时正规治疗,改善他们冲动的行为,才能真正从源头上减少这个“灰色产业链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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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类:原味论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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